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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问答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2年12月27日 14: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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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新农合报销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后,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保险按实行药品零差率后所调整的医疗技术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手续仍不变,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合理拉开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与区级公立医院,本区医疗机构与区外医院之间就诊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病人合理就医。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基金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或按人头付费等付费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结余奖励,超支分担”的新机制,促进合理用药、合理治疗,有效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问: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过程中,卫生部门具体有哪些措施?

  答:为了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使“医疗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医疗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以药养医机制根本改变,医疗费用得到合理控制,医疗质量安全更有保障,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更加便捷,作为卫生行政部门将通过科学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医院管理、医院能力建设、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加强医疗行为监管,推进区城乡卫生一体化,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惠民便民举措等一系列措施,来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今后一个时期,还将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有效实施。

  问:我区这次公立医院改革调整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根据宁波市统一规定,新的医疗服务价格从2012年12月28日零时起执行。

编辑: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