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前须先做好样板间
按该试行规定的解释,所谓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是指交付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套内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安装到位,具备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工程。
规定明确,在开始装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并提供经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装修设计文件。
成品住宅装修工程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有相应的质量保证资料。其中,包括天然花岗岩或瓷质砖、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等影响室内环境质量的主要材料,应进行甲醛含量、放射性、防火等指标的见证取样检测。
同时,施工单位应先现场制作样板间(套)。规定中特别强调,样板间(套)作为成品住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的参照标准,必须真实反映成品住宅装修档次和装修质量,并且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后60日内不得拆除。
将重点验收14项内容
规定明确,成品住宅每户(套)装修完成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必须进行分户验收。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总承包及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组成。已经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也应参加分户验收工作。
分户验收时,以每套住宅或每单元住宅的公共部位(走廊、楼梯间及电梯间等)作为一个检查单元,检查重点是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涉及观感质量、使用功能、安全性能、几何尺寸等的内容。
规定明确的验收内容主要有14大项,包括楼地面面层质量、墙面面层质量、天棚面层质量、门窗工程质量、细木工程面层质量、护栏和扶手工程质量、防水工程质量、给排水工程安装质量、电气工程安装质量、通风与空调工程安装质量、建筑智能工程安装质量、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安装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和空间尺寸。
验收不合格的楼盘不得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