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怎会做出如此可怕的决定?
陶某,25岁,陕西省华阴县人。他女友陈某是贵州人。两人被控的罪名分别是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
被押进法庭时,陈某低着头,显得十分难为情。陶某向旁听席上看了一眼。
从法官核对身份开始,陶某就哽咽了,此后眼泪几乎没断过。
自述作案经过
直言有“赌徒心态”
陶某说,把老太搬上车后,他大脑一片空白,慌得不得了,车子开得很慢很慢。
一开始,老太一直在呻吟,他和女友还不停地安慰。
“开了不久,她渐渐没有了声音,我把车停下,伸手在她鼻子下探了一下气息,发现已经没有呼吸了,我当时心很乱很乱,一想到自己是酒后驾车撞死了人,觉得一切都完了。”
“在途经一个三岔路口时,当时不知怎么想的,我没有继续往(余姚)泗门医院开,而是转了个弯,开向小曹娥方向。”
“在余姚经济开发区,我把老太拖下车时,她身体软软的,一点反应都没有,我觉得她已经死了。然后就把她埋在附近的一个坑里。”
法官问:“你一开始明明打算救人的,为什么后来改变了想法?”
陶说:“我想打个比喻,就像一个赌徒,输光了钱,他还想翻本赢回来,就一直赌下去,我当时就是这样的心态。”
检方指控其行为
构成间接故意杀人
陶某在庭上对自己主观心态的描述,和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略有不同。
检察官说,案发不久,陶某在公安机关供述称,“发现老太在车后座没有声音后,他停车探了探老太的气息,这个过程很短,他并不能确定老太到底有没有死。但后来,他想,不管死没死,他都要把这件事处理掉。”才有了后面的工地埋人。而且在埋人时,陶某明明可以再次确定老太是否还活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
检察官说,故意杀人的心态有两种:一是采取积极的行动,追求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在法律上称之为直接故意;另一种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但仍然放任结果的发生,称之为间接故意,陶某显然属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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