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儿子不是我亲生 女子为抚养费诉诸法律维权成功
原本以为是一个普通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不料庭审中前夫却称孩子不是亲生的,孩子的身世成了谜。昨日,镇海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人工授精生子引发的抚养费纠纷。
女方姓张,今年38岁,从福建到宁波工作生活多年。
7年前,她和前夫李某因为感情破裂离婚,离婚时约定4岁的儿子跟她,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
去年10月,张某到镇海法院起诉前夫李某称,从6年前开始,李某就不再支付抚养费,前后拖欠了3万多元。她请求法院判决李某付钱,并且将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涨到600元。
一开始,法官以为是一件普通的抚养费纠纷,谁知在庭审中,李某却提出孩子不是他亲生的,因为他没有生育能力。
一听李某的话,张某急了:“就是因为你没有生育能力,当初我们才商量好,做了人工授精的手术,现在你怎么可以不认呢?”
但李某对于人工授精一事,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情,孩子身世一时成谜。
庭后,张某找到实施人工授精手术的宁波某医院,并找到了当时做手术的医生,请对方证明李某也是知情同意的,可时过境迁,医院找不到原始档案,老医生也回忆不起当时的情形了。张某无法向法院提供证实孩子身世的原始档案。
“孩子不是你亲生的,难道是你前妻婚外情跟别人生的?”
李某不响。
“既然不是你亲生的,为什么离婚时你同意付抚养费?”
李某咬着嘴唇:“我出于人道主义。”
“你知道吗?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
“你有没有想过,孩子已经因为你们离异受到了伤害,现在他才11岁,你忍心让他因你们之间的纠纷再受伤害吗?”
李某沉默了,最终同意继续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在庭后调查中,法官了解到,离婚后李某和孩子的感情不错,也很疼爱这个孩子。只是因为张某不让他探视孩子,才有了矛盾。
在法官的劝导下,张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也不再主张之前拖欠的部分抚养费。双方达成协议,李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 记者 胡珊 通讯员 焦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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