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俗话说,“姜是老的辣,酒是陈的香。”而对于商品而言,其实酒也是会过期的。日前,鄞州工商分局就依法查处了一起销售过期黄酒的案件。
日前,鄞州工商分局直属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鄞州区中河街道的一家售酒专柜柜台上正在销售的黄酒外包装稍显破旧,于是便上前进行细查。结果发现,这些在售的“黄中皇”绍兴陈年加饭酒、“越王贡”五年花雕、“越皇亭”五年花雕等共10种黄酒居然都是过期货。其中一种“黄中皇”三年陈花雕酒,生产日期为2003年3月1日,保质期为24个月,细细一算,过期时间竟已长达7年多之久。
根据检查情况,工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对上述超过保质期的163瓶黄酒当场予以扣押,同时启动法律程序,对该事件立案查处。
民间曾有“酒是越陈越香”的说法,那为何酒也会过期?对此,工商人员指出,我国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GB10344-2005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中规定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才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但这并不表示已经标注保质期且已过期的酒可以不遵守《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同样,也不代表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永远不会变质。
据业内人士介绍,真正的“陈年黄酒”是指在制造厂酒窖内密封的容器中酿造存放的酒,而不是出窖后用瓶密封的酒。酒窖内密封的酒在一定的温度、湿度、土壤、有益菌类等条件下长期储存,酒中的醇类会和多种有机酸起化学反应,产生乙酸乙酯、乳酸乙酯等多种酯类物质,各种酯类都具有各种特殊的香气,所以就越放越香。但是,出窖后,由于放在瓶中的黄酒不具备转化条件,很难越放越香,而且可能因为密封不严,反而会使酒精挥发,品质下降,引起变质。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黄酒也应注意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同时也要注意查看酒瓶包装是否完好,瓶内是否有杂质,并记得索要发票,以备出现纠纷时能有效维权。(通讯员 宣文 记者 史娓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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