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童某身为学校的代课老师,居然利用职务之便盗窃校内11台投影仪,并利用淘宝网,销赃给上海一名河南籍男子王某。近日,童某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据介绍,童某今年25岁,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宁海某学校做代课教师。去年8月20日下午4时许,童某趁学校放假自己值班之际,溜门推窗进入5个教室,用自备的螺丝刀拧下装在天花板上的5台投影仪(经鉴定价值为1.8万余元)。当晚,童某通过淘宝网,与上海的王某取得联系。据悉,王某是做快递的,同时在淘宝网上开了家店。
次日,童某带着5台投影仪坐车赶至上海。验货后,童某以4400元的价格,将赃物卖给王某。
同年9月15日上午9时许,童某故伎重施,又偷了学校6台投影仪(经鉴定价值为2.1万多元),并于当天赶到上海销赃。而王某明知投影仪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以5400元价格购赃。
学校发现投影仪被盗后,立即报案。童某得知后,于11月8日自首,并协助警方于次日抓获上海的王某。目前,王某尚未销赃的3台投影仪已被追回并发还于学校。案发后,童某、王某已对被害单位进行全部退赔。(记者沈孙晖 通讯员林婉蕴 张葵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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