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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驰与三轮摩托车相撞 20万元的修理费该由谁出?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09日 09:4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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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奔驰轿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因对方无钱赔偿,奔驰车车主便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予以全额理赔。然而保险公司表示只对驾驶人承担责任的部分进行赔偿,无责部分不予赔偿。昨天,北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支持车主诉请。

去年上半年,林先生驾驶奔驰轿车与一辆闯红灯的三轮摩托车相撞,所幸双方人员没有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三轮摩托车驾驶人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林先生负事故次要责任。

为修理事故中损坏的轿车,林先生花去了20万元。而当他要求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赔付车辆修理费时,却遭到了拒绝。保险公司认为,只能根据林先生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比例进行赔付。由于唐某根本无钱赔偿,林先生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庭审时,保险公司出具了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其中第十一条约定:“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人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提交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自己提供的格式条款,其第十一条内容免除了保险公司本应承担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据此,法院未支持保险公司“按原告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的比例进行赔付”的主张。(记者冯小平 通讯员北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