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求证
国家明令禁售
电极式电热水袋
昨天,记者就此事件联系了余姚市温馨电器厂,该厂负责人符女士介绍说,经他们调查,这个爆炸的电热水袋是他们厂生产的,目前正与当事人在积极沟通,温州当地销售电热水袋的商家已送去了一万元医疗费用,他们厂愿承担孩子的治疗费用。
符女士表示,他们厂生产电热水袋已有10多年的历史,以往从没发生过电热水袋爆炸伤人的事件。
符女士说,据他们了解,这次爆炸的电热水袋存在质量问题。同时,充电时,电热水袋离孩子头部非常近,导致孩子伤势过重。
符女士还告诉记者,他们厂生产的是一种电极式电热水袋。而记者了解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储热式电热暖手器的特殊要求》中明确规定:自2010年11月1日起,禁止销售极易引起安全事故的电极式电热水袋。同时,2010年11月1日,国家实施了针对电热水袋等电热暖手器的新国标GB4706.99—2009。根据标准中“电极不能直接用于液体加热”的要求,电极式电热水袋被禁止生产和销售。
对此,符女士解释说,尽管被明令禁止生产和销售,但目前国内生产的几乎都是这种电极式电热水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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