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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大修后3年内不得挖掘 特殊情况需报送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0日 10: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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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加强管理,减少道路重复挖掘现象。

该通知要求,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做好规划编制和方案设计,统筹同步考虑城市道路和各类管线改造,同时对方案设计要深入研究论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广泛吸收合理化建议,并积极推广应用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或共同沟等先进技术和非挖掘工艺,从源头上减少对城市道路的重复挖掘。根据市政府要求,今后我市将形成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市、区两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明确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重要事项。

今后,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须按照现有市、区管理权限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会审通过后再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影响面大的城市道路和管线改造项目实施前,设计方案须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交付使用5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以及大修竣工3年内的城市道路,均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需报送相应联席会议会审。

该通知还要求,市政工程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并积极釆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划、建设、城管部门和管线产权、管理单位要主动公开投诉电话及其他投诉渠道。     (记者 边城雨 通讯员 刘拥军)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