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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出台相关惠民办法 困难群众可享临时救助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0日 13:0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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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日前,市政府出台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以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帮助居民解决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该办法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包括:除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重点是低保边缘家庭;虽然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困难的家庭;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主要指为本市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过一定贡献的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在遭遇意外突发事件而导致基本生活特别困难时给予必要的帮扶。

常住外来务工人员包括:按积分落户政策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外来务工人员家庭;持浙江省《居住证》满5年,同时连续3年以上在本市工作、生活且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5年内曾获市人民政府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可酌情放宽条件)。

临时救助的范围:患危重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因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数额巨大,家庭基本生活仍难以维持的家庭。遭遇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人身或财产重大损失,在获得各种赔偿、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后,因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个人。

临时救助的标准:从维持家庭基本生活需求出发,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致困原因和解困期限等综合因素给予一次性的应急救助;救助形式以现金救助为主,必要时也可采取实物救助。一次性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家庭共同生活成员3个月的低保标准;外来务工人员因意外突发性事件造成基本生活特别困难的,酌情给予帮扶。

记者 俞建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