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病死猪肉路径图。 严勇杰 制图
为非法牟利,一伙人四处收购病死猪及病死猪肉,经屠宰清洗冷藏后,作为食用猪肉贩卖给江苏的食品加工厂用于制成香肠、肉松等猪肉制品。近日,7名犯罪嫌疑人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江北检察院提起公诉。昨天上午,此案在江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人指控
在宁波收购病死猪卖到江苏
开庭时间定在上午9点。还不到时间,能够容纳30多人的审判庭已几乎坐满,大多数是来旁听的被告人家属。
被告人被带上法庭时,有些低着头走路,有些朝旁听席上看了几眼,神情复杂。家属群中传来了低低的哭泣声。
公诉人指控,从2006年起,主犯乐清人胡某为非法牟利,伙同儿子小胡和雇工李某在从事贩猪生意过程中,在宁波收购部分病死猪,经屠宰清洗冷藏后,作为食用猪肉连同其他货物一起运往江苏省如皋市,贩卖给丁某。丁某是江苏如皋一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从2000年起就开始从事贩猪生意。他将收购来的病死猪肉作为食用猪肉卖给江苏当地的华洋食品加工厂和兴兴食品加工厂,制成香肠、肉松等猪肉制品销售。因为生意不错,他雇佣了小丁。
2011年4月起,另一主犯江苏人李某也开始从事贩猪生意,并雇佣了堂弟小李,协助其在宁波收购病死猪和运送病死猪肉,将这些病死猪、病死猪肉同样出售给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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