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去年10月8日下的定单,也付了1万元定金,本约定两个月内提车的,但时间过去3个月了,非但没提到车,对方居然还要我再加价1万元接着等。”昨天,市民谢女士致电宁波晚报87777777新闻热线,讲述自己费尽周折的购车经历,希望给其他购车的市民提个醒,签协议、付定金时一定要多长个心眼。
去年10月8日,谢女士和丈夫在我市一家汽车超市看上一款上海大众途观轿车,当场签了合同,并付了1万元定金,对方承诺两个月后来提车。到了12月8日,销售员表示由于这款车数量少,没有货,需要再等一个月。无奈之下,谢女士只好答应。眼看又过了一个月,谢女士再次致电该汽车超市,销售员不仅不清楚什么时候有车,反而声称该车今年要实行新价格,再多加1万元才能买到。
“这定金就是合同,怎么能不履行呢?”谢女士想不明白。
“定金的话,如果没有履行合同就存在违约金,但如果是订金,我们就只需要退还你们订金就好了。为了避免这类纠纷,我们肯定写明了是订金。”汽车超市负责人出面解释,称谢女士所谓的“定金”其实是“订金”,而这一字之差却存在很大差别。
当谢女士拿出当时交定金时对方出具的收据上明确列明:代收的车款(定金)1万元。
这下,汽车超市才认了这1万元的“定金”,终于在前天帮谢女士提到了车。
确实,“订金”和“定金”的一字之差,不少人没有认识到。该汽车超市负责人坦陈:在谢女士之前,已经有10多位先前跟她一样定了车付了“订金”抑或“定金”的客户,因为等不到车,而主动选择退钱走人了。(记者 吴震宁 实习生 龚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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