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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病死猪肉给食品厂做香肠 一团伙涉食品罪被判刑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1日 09:0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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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7名男子因为贩卖病死猪,在江北法院受审。他们在宁波和江苏两地做了10多年猪肉生意,将不少病死猪肉卖进食品厂,做成了香肠和肉松。

昨天,江北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丁某等人1年到7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不等罚金。此外,7个人的违法所得也被追缴。

“铁三角”成家族式贩卖

7名男子中关键人物是56岁的丁某,他是江苏省如皋市一名猪肉个体经营户,身兼三重身份:猪肉收购商、个人屠宰场承包人和食品加工厂老板。(但起诉后,丁某对第三个身份并不认可)

丁某是该案的第二被告人,他与第一被告人、58岁的鄞州人胡某是多年的好友兼亲家。

而他们结亲,是因为猪肉贩子李某的撮合。这种稳定的亲友关系,促成了贩卖病死猪链条上的“铁三角”。

此外,为了安全和做大生意,他们又分别叫来自己的亲戚,帮忙运输病死猪。丁某叫上了侄子;胡某叫来了儿子;李某则喊来了堂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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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