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钱借出去,却没有留下借款人的身份信息,胡先生通过身份证照片寻找借款人,闹出了一个大乌龙。昨天,胡先生不得不向法院撤诉。
胡先生2年前借给朋友的朋友郑某8万多元,留了借条,但没有留对方的身份信息。
郑某支付了几个月利息后,人间蒸发,于是胡先生打算上法院打官司。
因为不知道对方的确切身份,胡先生请了个律师,到派出所调取了相关同名同姓且年龄相近的人的信息。
律师让胡先生一一辨认,在看到其中一张身份证照片后,胡先生情绪激动,一口咬定就是这个人欠了他的钱。
随后,律师代他向法院起诉。因为借条是2张,法院分别立案。
按照胡先生诉状上提供的郑某信息,两名法官先后到郑某家中送达应诉通知书,郑某一家人都反应巨大,称法官是骗子,还拨了110。
法官有些困惑,回头又联系胡先生,要求他再次确认是否弄错了对象。谁知,胡先生还一口咬定,这个郑某就是他要找的人,姓名、年纪、长相都符合。
双方各执一词且均情绪激动。法官好说歹说,劝服双方先在法院见一面。
开庭时,一看到郑某出现,胡先生便蒙了,他摇摇头,“不是他,他跟身份证上长的不一样,身份证上那个长相就是我要找的那个人的长相。”
胡先生只得当场向郑某及其家人赔礼道歉。
昨天,胡先生撤回起诉,还支付了近1000元起诉费,他将继续寻找真正的借钱人郑某。
记者胡珊通讯员贝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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