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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3家救助管理站获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1日 09:39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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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在日前民政部公布的国家等级救助管理机构名单中,宁波市、慈溪市、余姚市3家救助管理站被授予“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称号,全市救助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记者了解到,去年民政部出台了救助管理机构的行业标准。根据其等级评定要求,救助管理机构分为3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国家三级、国家二级和国家一级。

根据国家三级救助管理机构评定条件,要求救助管理机构业务部门及职能划分科学、合理,设有求助接待、救助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业务部门。床位在50张以上,房屋综合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宿舍人均居住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

此外,在机构管理方面,还要求救助数量与工作人员比例关系不低于100: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求助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对接听应答情况予以录音。与铁道、交通等部门建立车(船)票管理制度,防止跑站骗票行为。(记者 滕华 通讯员 邓天武)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