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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部门发布消费警示:购物赠旅游小心暗藏猫腻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4日 07: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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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临近春节,为吸引顾客,有不少商家推出了购物送旅游等促销方式。而国家旅游局网站近日却发布了2013年第1号旅游服务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对待此类促销,因为这样的获赠旅游中往往暗藏猫腻,消费者可能无法真正获得品质良好的出游机会。

据旅游局网站上称,日前,有某家电品牌推出了购买家电赠送价值3980元的港澳4天3夜双人游贵宾券活动。此券由名为“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主办,持券人仅需缴纳港澳导游、司机小费及港澳口岸服务费、离境税等220元,而在港澳期间其他费用全免。张先生夫妇觉得很划算,而且看到获赠旅游券上都写了本次活动“绝无强制性消费、欺骗游客行为”,便报了名,按照规定时间在深圳集合。

然而,等到出发后张先生夫妇才发现,同团近30名游客,手中的券有买保险赠的,有买手机赠的,有做美容赠的。而接下来几天的行程简直是场噩梦:导游天天带游客到珠宝店、手表店购物;商品质次价高,同团游客不愿购买,东躲西藏地躲导游,导游就威胁辱骂;张先生夫妇已经买了5000元的商品,导游还不满意,声称不买到他满意的金额就用集装箱将游客拉到澳门去。行程结束后,张先生向旅游部门投诉。经核实,所谓“中国深圳国际旅游集团”纯系子虚乌有。

当前市场上,购物获赠旅游券现象并不鲜见。记者发现,近段时间在本地一些网站、论坛以及微博上,有不少网友忙着“晒”已经拿到手的各类旅游券,对行程抱有期待;也有网友表示自己没有时间去,希望以较低折扣价转让,“不要浪费”。

针对上述情况,业内人士表示,用赠送旅游来吸引消费者是不少商家习惯使用的促销方式,但所赠送的旅游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并要学会辨别。首先,旅游者应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务必留意旅游券发行方的资质。其次,在报名或接受参团服务前,旅游者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对旅游起止时间、行程路线、价格、食宿、交通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并由旅游者本人签字和加盖组团社公章,双方各持一份。此外,消费者在参加此类旅游过程中,如遇到导游误导、欺骗、胁迫其参加自费活动的情况,应妥善保管好各种证据,可向当地警方报案或在完成行程后向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执法大队投诉。(记者 谢舒奕)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