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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体器官捐献少,要过四道坎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4日 07:5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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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四道坎挡在面前。

一是观念和风俗的制约。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告诉笔者,去年器官捐献协调成功例数较前年有大幅提升,谈成功的比例1/4-1/3之间。目前,一般要求捐献者父母、配偶和成年子女一致同意,缺一不可。然而捐献志愿者将表格拿回去,往往遭到父母的极力反对,最终放弃捐献意愿。

二是法律不健全。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承认脑死亡标准,并写入法律。国际上器官捐献多采用脑死亡标准,而我国脑死亡尚未立法。据卫生部统计,至去年9月底,在试点范筹内的全部465例器官捐献中,心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占了四成七,脑心双死亡标准器官捐献占了四成三。

三是刺激捐献政策尚未出台。目前,对器官捐献家属的补助属于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没有立法,没有标准,不成体系。

四是从收集信息、发现适宜捐献人员,与家属接洽,告知捐献相关规定,进行公证,处理捐献者善后且缅怀悼念,人体器官捐献协调中间过程长,细节多,得跑多个地方。在宁波捐献成功的19例中,绝大多数捐献者来自省外,协调员需跑到捐献者千里之外的家中找家属签字,有时还得找当地派出所或民政部门。这样,有可能会延误器官捐献。

据悉,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今年将在全国推广。我国将建起全国统一的人体器官捐献信息体系和人体器官分配体系,将一定的刺激机制纳入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中。

与会的一位资深器官移植专家说,若能发动全市20余家县级以上医院加大潜在捐献者的发现率,将极大缓解我市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现状。

从昨天召开的有关会议上,笔者获悉,宁波将20余家县级以上医院列为心脏死亡人体器官捐献的协调医院,并将这些医院的重症监护室主任和护士长列为器官捐献兼职协调员;同时建立起信息的及时传递与对接机制,以切实提高潜在捐献者的发现率和成功捐献率。(记者蒋炜宁 通讯员黄诗良)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