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改草案)》,《草案》对关于任免范围和任免程序做了较多修改。
《草案》按照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四类任免范围和对象做了重新归类梳理,分别增加了推选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决定市人民政府市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代理人选、决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等相关内容。
《草案》规定,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因故不能工作或缺席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由市人大常委会在副主任中推选一人代理主任的职务,直到主任恢复工作或者市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主任为止。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从副市长中决定市长的代理人选。(记者 樊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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