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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轨还拖欠抚养费 法院电话录音送达传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1月18日 11:3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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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仑新闻网讯(记者曾子夏 通讯员 范婷婷)洪某多次发生婚外情,其妻小陈不堪忍受与其协议离婚。不料离婚后,洪某远赴广东务工,彻底失去联系,和他一同“消失”的还有协议书上约定每月支付给女儿的1500元抚养费。生活陷入困境的母女俩将洪某告上法庭,却因没有其详细住址无法送达法院传票。前不久,法院采用电话录音送达,快速审结案件,及时为母女俩追回养命钱。

小陈是广东人,洪某是梅山人。2002年,小陈远嫁到北仑。婚后前几年两人共同奋斗,小日子也幸福美满。然而好景不长,从2006年至010年,洪某多次发生婚外情,甚至与第三者同居。2008年,女儿琳琳(化名)的出生也没能挽回洪某的心。最终,小陈和洪某于2011年7月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小陈抚养,洪某每月支付给女儿1500元抚养费。

离婚后,小陈一个人挑起照顾女儿的重担。为了照顾女儿,她无法挣钱养家。雪上加霜的是,洪某一直没有按约支付抚养费。离婚没多久,她便联系不上洪某了。

直到去年9月,洪某还是不见踪影,他已累计拖欠抚养费达21000元。小陈母女生活陷入困境,无奈只好来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浙江文勇律师事务所李国良律师接受法援中心的指派,承办了这起案件。李国良及时与小陈进行了沟通。李国良随后代表小陈到区人民法院立案。“对于传票无法送达、地址不详的被告,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而公告期长达60天,这对于急需生活费的小陈而言,太漫长了。”为此,李国良前往洪某过去居住的社区了解情况,并与洪某的家人取得了联系,拿到了洪某的手机号码。尽管没有洪某的地址,但李国良与审理此案的法官沟通后,法官认为,可以将传票以电话录音的方式进行电话送达。开庭当日,洪某依旧没有出现。最终,法院缺席判决,判处洪某在判决生效5日内支付拖欠的抚养费。

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说:“法院采用电话送达传票,提高了整个诉讼的效率,保证了案件的快审快结,保证了小陈和她女儿的权利得到维护。”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