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分红
每位业主可获一张100元购物卡
前天一大早,联南社区60多岁的业主朱先生出门散步,走到大布告栏的时候,他瞄了一眼墙上的“告知”。
“告知”上说,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的文件,“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的规定,2013年1月12日,在第四届第七次业主代表大会上,由业委会提议,经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在春节前给每户业主发送面值100元的购物卡一张,作为业主共有部分的收益分红。
“早上听我家女儿说了,要发钱,不知道是什么钱,原来是这回事。”朱先生说,“住在这个小区十多年了,除了定期交水电费和物业费外,从来没有听说过还能分红。”
这时,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刚好经过朱先生身边,连忙解释说,“这都是业主委员会(下面简称业委会)给业主们办的好事,小区的公共场地有停车场,还有几间经营用房,产生的费用都是业主们的共有财产,业委会将一年的用度安排妥当之后,剩余的钱就发给你们。”
该工作人员说,这份告知是前几天贴出去的,一部分人已经领到钱,来不及领钱就到业主委员会办公室领钱。
另外,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由于去年业委会的收益好,于是拿出一部分钱免去了全社区一年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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