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时政·经济 正文

26家重大欠薪违法企业被曝光 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1日 08:53   【 】 【打印
0

为确保春节前务工者能拿到足额工资,开开心心回家过年,去年12月7日至今年1月25日,全市各级人力社保、住建、交通、城管、公安、工会等部门分别牵头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及交通施工企业、装饰业企业和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7985家,依法纠正拖欠工资违法行为715家,为9703名劳动者追回工资5052万元。

为加大对重大欠薪违法企业的惩治力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存在重大欠薪违法行为的26家企业予以曝光,其中加工制造业有18家、商贸服务业有6家、建筑装饰业有2家,涉及2141名职工1320.6万元工资。

企业主恶意欠薪,会有哪些处罚?我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2011年2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今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犯罪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去年,我市已有2名企业主因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分别被地方法院判刑,其中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另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 樊卓婧 通讯员 任社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