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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起慈溪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须备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4日 13: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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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新闻网讯 几乎每一个消费者的钱包里,都会有几张各商家发行的预付卡。但预付卡发卡商家“人间蒸发”的事情一再发生,让不少消费者对于预付卡的使用变得谨慎。如今,这一状况有望得到彻底改变。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从1月31日起,全市发卡企业都要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备案。

备案制度:发卡企业网上查

按照《办法》的规定,发卡企业应当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集团、品牌、规模发卡企业应进行补办备案。在我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集团、品牌发卡企业和规模发卡企业(上一会计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或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要持相关材料到市商务局备案。

企业备案后,消费者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进行查询,以证明该发卡企业售出的预付卡是否合法。

单张购卡:千元以上需实名

新规定对“实名制购卡”进行了相关的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应实名购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资金存管:受害者可获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实施后,如果企业因某种原因倒闭,受害者可以得到一定的资金赔偿。对个别预谋发卡后卷款走人的企业也起到制约作用。《办法》规定,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上述三种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记者从市商务局了解到,目前我市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已开始启动,商务部门正在对全市相关企业进行调查摸底,随后将正式进入登记备案阶段。市商务局贸易市场科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消费者付款后发卡单位携款消失的事件不断见诸媒体,这也给消费者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将有效促进居民消费的健康发展,也是规范市场秩序、预防腐败、防范资金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力举措。

相关链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由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记者 景锦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