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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过期食品还拒不退赔 店家被工商罚了3000元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5日 09:1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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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徐女士在王某经营的店里购买了一根1.5元的肉花肠,结果发现肉花肠已超过保质期,于是要求店家退款,但店家却以“挑选时怎么不看清楚”为由拒绝退货退款,而且在交涉过程中,店家语气粗鲁,脏话不断,丝毫没有一点歉意。于是,徐女士向宁海力洋消保分会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在调解时发现,当事人王某店里的货架上还有过期的肉花肠,于是,立即通知工商部门进行查处。最终,王某不但退货赔偿,而且还被工商部门立案查处,最终被处以罚款3000元。通讯员 许周挺 陈阳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