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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港币700万元 获刑一年半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5日 13:36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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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新闻网讯(记者鲍凤霞通讯员冯 筏冯 建) 1月31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私自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非法经营案件。被告人宋某私下买卖港币近700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

宋某于多年前在宁波某银行门口看到有人私自买卖外汇,就心生了一计发财之道。于是,他便逐步开始探听、了解这门行当。渐渐地套路熟悉了,宋某也有了稳定的客源与货源。

去年5月,一男子打电话找到宋某,说手头有650万余元的港币要兑换成人民币,问他是否愿意收。宋某一听,这是笔大买卖啊,立马联系几个在宁波做外汇生意的黄牛,询问并确定汇率。最后,宋某以港币对人民币1:0.8115的价格向该男子购买港币658.4万元,其后将其中的500万元以港币对人民币1:0.812的价格出售给其中的一名黄牛,另外158.4万港元及自有的41万余港元以1:0.8125的价格出售给了另外一名黄牛。宋某先后从中获利4000余元。

在这些大额的款项交易中,宋某的角色都是做一个中间牵线搭桥的人,先联系好卖家,然后询问各地黄牛汇率,然后报价,从中赚取差价。在协商确定上家与下家同意按此汇率交易的时候,便让黄牛们准备好人民币钱款,打入宋某账户,宋某从中抽取自己的盈利后再将钱款打给出售港元的一方。为了逃避法网,每一次交易,他们都很小心,所有的港币都是现场交付,从来不经过银行。

近700万元的交易额,从中牟利仅为4000余元。这种低利润高风险的买卖,宋某已做了近10年,其行为严重触犯了法律。当日,经市人民法院庭审,被告人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