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姓负责人说,“我行确实会将客户信息提供给催收合作机构,但我询问过该机构,他们在催收的过程中有一套流程,员工进行外呼时,只能看见客户的姓,看不见名,比如只能看见韩先生,而不能见其名字。”
该负责人对记者说,根据银行的相关规定,持卡人未在发卡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欠款的,发卡机构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通过信函、短信、电子邮件、电话、上门、公告或司法渠道等方式向其催收欠款。如持卡人经催收仍未清偿欠款,发卡机构有权选择采取或同时采取如下措施:停止该卡使用;停止持卡人所有信用卡使用;行使质权;从持卡人在银行任何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向担保人追索;将持卡人违约信息公布在网站上等。
“所以,将韩先生的信息公布在网上,是符合规定的。”唐姓负责人说。
唐姓负责人向记者要去了催收合作机构给韩先生的留言信息,并表示,“我们将对合作机构进行调查。”
疑似催收合作机构回应>>>
已向韩先生作出解释
前日,记者按照留言信息上的号码打了过去,一位男子接听了电话。
记者问:“您好,我是东南商报记者,你们是××银行吗?”
该男子问:“什么事情?”
记者问:“你们是否有位叫林洛然的员工。”
对方回答:“没有。”
记者问:“韩先生的银行信用卡欠款,你们将他的信息放到网上,这种做法是否合理?”
该男子回答:“我们不是已经向对方解释过了吗?”
记者问:“你们怎么解释的?”
该男子回答:“我不能确认你们是报社的,所以无法回答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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