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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节前发出“双令” 失足少年踏上回家路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6日 09:40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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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上午,安徽男孩南某在父母的陪同下,踏上了回家的列车。

5天前,他因为抢劫三轮车,被法院判处缓刑,并发出监管令和禁止令,让他在节前踏上了回家路。

南某2009年初中毕业后来镇海闯荡,其间结交了一些社会青年,沾染了小偷小摸等恶习。

去年10月1日,南某和2个朋友从KTV出来后,发现身上钱花完了,在骆驼街道某路口拦住一辆三轮车,抢来98元。

落网后,南某很后悔。

审案过程中,考虑到南某之前并没有犯罪记录。加上他悔罪表现强烈,法官觉得判缓刑后,他也不至于再次危害社会。

而且南某的父母都在阜阳工作,他所在的社区管理比较规范,也愿意接受南某对其进行监管,有利于他进行社区矫正。

1月30日,镇海法院依法判处南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元。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他在缓刑期内进入酒吧、网吧等娱乐场所。

同时,法院也向南某父母发出监管令,要求他们督促南某履行禁止令,积极配合社区矫正。

拿到法院的判决书和“双令”,南某的父母也深深自责。他们向法官保证一定按照法院的要求管好南某。

记者胡珊通讯员焦川镇检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