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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发布新年一号消费警示:注意消费安全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2月06日 10:31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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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宁波网讯 昨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新年1号消费警示,提醒市民外出旅游应注意人身、饮食、财产、购物安全,并提醒市民,身在外地,发生消费争议要理性对待。

市消保委总结以往旅游景点发生的多起意外事件,认为我国目前不少景点还存在着悬崖峭壁等不安全的地方,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景点人多拥挤,隐患增大。市消保委提醒宁波消费者前往各地旅游时,应有意识地避开险境,尤其对明确标示“禁止”“当心”的地方要更加注意。

我市消保委近年来受理过多起外来旅游者在酒店用餐后引发的消费纠纷,因此也提醒宁波消费者在外地用餐时,尽量选择正规、卫生的餐馆,在就餐后索取发票,以备事后出现意外时向有关部门投诉。另外,旅游在外不要过量饮食、乱吃混食,以免伤害身体,影响行程。

外出旅游时,无论用餐、购物、住宿还是参观景点,大多是在公众场所,消费者要保管好自己的财物,一旦失窃,处理难度比较大。从前几年市消保委受理的几起酒店财物失窃纠纷看,最后都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

消费者在外地旅游购物后权益受损的投诉案件,市消保委每年都会接到不少,2012年全市消保委受理此类案件就有37起,约占旅游类投诉的10%。由于事涉外地,处理起来难度非常大。因此,广大消费者旅游购物一定要理智,没有特色的产品少买或不买。对待境外物品更要慎重购买,因为带入国内后,在售后服务上往往会遇到困难。(记者张燕 通讯员葛荣国)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