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操作性不强
宁海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陈海波认为,欠薪案入刑难的主要原因是入刑的法律要求非常严格,在适用时需要特别谨慎。而刑法新增设的这个罪名,缺乏详细的操作规范,也给司法实践增加了一定难度。在法律程序上,如果要追究欠薪的刑事罪,法院只是最后一个环节,在此之前,必须经过政府劳动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立案。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规定,象山法院曾就刑期与欠薪数量的关系等向上级法院请示,但答复仍然比较原则,因此,他们在判决时非常慎重。
基层劳动部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则表示,欠薪入罪的一个重要条件是有恶意不支付的情况,就是说你有能力支付工资却故意不支付。许多欠薪案的发生,主要原因是由企业出现亏损,老板无力支付造成,对此,很难追究刑责。此外,一些“老赖”面临可能的处罚最后被迫付款,也就不再追责。即使对欠薪跑路者,是否属恶意欠薪也较难认定。有家针织公司的老板欠薪跑路,劳动部门通过在厂区张贴通知、刊登公告等多种方法要求其回来接受处理,但对方一直无音讯。去年10月,老板被找到,他坚称自己没有收到相关的法律文书,有关部门的送达形式不合法。该案在移送公安机关时,出现了同样的疑问。最后,经反复研究,加上其支付了部分拖欠的薪金和罚款,有关部门决定放弃刑事起诉。
由象山法院判决的两起欠薪案,被告人都存在着变卖资产出逃的情节,其恶意欠薪的意图非常明显,很难抵赖。
欠薪受刑可能会增加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发布了相关司法解释,其中对怎样认定恶意欠薪、如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欠薪跑路者、欠薪数额和被害人数量与刑期之间的关系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陈海波表示,随着相关法律的完善,从刑事角度打击恶意欠薪行为会更加规范,其所起的警示作用也会越来越明显。他本人认为,今后欠薪刑事案的判决数可能会有所增加,而欠薪行为则会减少。
记者 董小军 通讯员 孙奇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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