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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消保委发布2012年消费者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稿源: 中国宁波网  | 2013-03-06 19:22:27

  中国宁波网3月6日讯(记者 陈巧玲 通讯员 龚颖)今天下午,宁波市消保委全委会举行。会上,宁波市消保委发布了2012年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健身、网购、汽车、异地维权等领域,市民可以通过这些案例学习如何维权。

  案例一:高档健身会所倒闭侵吞会员钱财百余万元

  2012年5月15日,上百名消费者投诉象山金仕堡健身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告示的情况下,自行关门停业,老板不知去向,消费者损失几十万元。接到投诉后,象山县消保委立即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展开调查,根据案情采取了有效处置措施。最后,金仕堡公司经法庭外调解,向696名消费者返还人民币143.5万元。

  案例二:烟花爆炸致人伤残   消费仲裁终获赔偿

  2012年6月1日,慈溪市周巷消保委分会接到消费者黄某投诉,称其于年初购买了湖南省浏阳市某烟花厂生产的3号礼花弹,儿子(未成年人)在燃放时,礼花弹一经点燃就发生爆炸,造成颅底、颌面骨骨折、右眼球破裂等,花去各项医疗费6.9万余元。

  在消保委工作人员的主持下,双方进行了责任划分,根据双方的责任就赔偿金额问题进行了多轮协商。最后,厂方同意一次性补偿黄某38万元,由宁波仲裁委消费仲裁庭裁决。

  案例三:养殖鸭喂饲料减产  异地维权获赔偿

  2012年10月份,家住金华兰溪的张先生等10户养鸭专业户联名向鄞州区消保委反映,自喂用鄞州某公司生产的饲料后,鸭子产蛋量持续下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7万元。张先生向该饲料生产公司反映情况,并要求赔偿损失。

  经过宁波市消保委调查和多次调解,最后该饲料公司补偿给这10户养鸭专业户28.8吨饲料(2500元/吨),共计金额72000元,养殖户们对这一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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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