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客厅多出一根柱子 消保委调解获赔偿
2009年底,季先生在鄞州中心区购买了一套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在交付验房时,他却发现实际房屋与平面图纸标注的不同,房屋客厅位置多出了一根柱子,严重影响了房屋的使用。于是,季先生找房产开发商进行交涉,要求退房或经济赔偿,在无法满足诉求的情况下,于2012年3月5日向鄞州区消保委进行投诉。
鄞州区消保委与该开发商就上述投诉事宜进行了协调,开发商承认是他们的责任,在平面图上没有标注清楚是由于工作人员的工作失误,愿意进行经济补偿,最终向6位消费者补偿人民币40万元。
案例五:百余位老人上当受骗 消保委联手职能部门共同维权
2011年12月底,象山石浦百余名老人到石浦消保委分会集体投诉,称以江苏籍郑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听健康讲座有礼品赠送”为诱饵高价推销保健品,被骗金额达70余万元,现在郑某团伙卷款潜逃销声匿迹。了解事情经过后,石浦消保委分会要求郑某团伙全额退还老人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购买的高价保健品。最终经调解,郑某团伙退还91位老人共计33万余元。
案例六:地板使用两个月后就起拱开裂 消保委支持退一赔一
2012年7月10日,消费者周某向海曙区消保委反映,自己在2012年3月3日与海曙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家装合同,约定铺设的“宜家”地板竟是“三无”产品,两个月后,地板竟然出现大面积的起拱、开裂、起泡现象。海曙区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调查、调解。在实物证据面前,装修公司最终退还周某地板款12930元,并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给周先生免费更换新地板。
案例七:网上团购商家“跑路”众消费者维权得退款
2012年3月2日至15日,鄞州区消保委、12315中心纷纷接到250余名网上团购消费者投诉,反映一家名为“豆苗物语摄影工作室”,以提供儿童摄影服务为主,在没有任何说明的情况下关门停业,涉及消费者金额损失共4.76万元。
受理后,区消保委联合工商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最终通过努力,与469位消费者取得联系,实现退款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