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邮箱 注册
您当前的位置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新闻 > 宁波新闻联播 > 慈溪 正文

初中生私买手机引发纠纷 律师以案说法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1日 09:48   【 】 【打印
0

商品买卖,向来是你情我愿,钱货两清的简单事。可是,如果购买方是未成年人,而且消费金额过大,那就可能产生纠纷。近日,一名14岁的初中生就瞒着父母,花费5000元压岁钱购买了一台苹果手机,父母发现后要求商家退货。

学生购买高档手机,

引发消费纠纷

过完年没几天,钟女士的儿子就兴冲冲地对她说:“妈妈,我想买部好点的手机行不行?”因为儿子还未成年,而且学校明文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携带并使用手机,钟女士便很委婉地否定了儿子的想法,“你看你现在寒暑假都有手机用,只不过是旧了点,等你读大学了,妈妈再给你买个好点的手机,好不好?”儿子只好无奈地应了声“好”。

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可是2月19日晚,儿子兴冲冲地跑到钟女士房间,将原本使用的旧手机还给了她。在钟女士的再三询问下,儿子承认自己已购买了一部5000多元的苹果手机。第二天一早,经过钟女士夫妻俩的一番劝导,儿子答应将手机退还。

然而,手机店的营业员面对钟女士的退货要求觉得很无辜,尤其是手机已经被使用过了,可能会影响二次销售,退货的要求,对他们而言着实有些为难。

无独有偶。不久前,市民林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事:不久前,林女士发现自己16岁的女儿有了一部三星手机,追问下她得知,女儿向同学借钱,在城区某手机店购买了这部价值3740元的手机。林女士当即就将手机拿回店里协商退货。店家认为,林女士的孩子是主动来购买的,并没有强迫其购买,由此拒绝了林女士的退货要求。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林女士向工商部门求助。

律师以案说法,

买卖行为无效

那么,对于未成年人的这一消费行为,商家是否负有退货责任呢?记者拨打了12348法律咨询热线。律师指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收益行为外,所有的民事行为无效。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只有已满16周岁、有独立经济能力的人,才可以进行正常的民事活动。

钟女士的儿子和林女士的女儿均未满16周岁,且无独立经济能力,属于法律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事其他民事活动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他们未经父母同意,擅自购买科技、智力含量很高的电子产品,而且商品金额大大超出其可支配能力,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行为。另外,商家在未弄清他们的行为是否征得其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将价值超千余元的产品出售,该买卖行为应当属于无效,商家应当退货并返还手机价款。

律师说,对于未成年人购买数码产品、首饰等大宗商品,虽然法律并未像购买烟酒、去网吧消费这样做了明令限制,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商家可以一味纵容甚至鼓励。作为商家,虽然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其应该对“小顾客”说“不”,但必须明白,自己是在和一个还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做生意。在销售大宗、大额的商品过程中,商家在明确自己是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时,要综合判断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行为相适应,商家也可提醒其是否过度消费,在必要时可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长陪同下购买或劝阻其消费。

工商友情提醒,

培养孩子正确消费观

所幸,钟女士与商家多次交涉后,对方同意退货。而林女士在工商部门的协调下,也成功退货。钟女士说:“现在手机已经退给手机店了,他们说等鉴定手机没有出现进水、磨损等问题后,会把钱退给我们。”记者了解到,目前未成年人消费所占的比重相当大,利用手中的压岁钱和零花钱购买商品,甚至请客、过生日等高消费行为并不少见。而近年来,消费投诉中涉及未成年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引发的消费纠纷呈上升趋势。工商部门提醒家长,一些孩子心里存着攀比消费的风气,所以家长在平时要进行适当的教育引导,培养孩子正确的消费观和理财观。同时,商家对一些特殊、贵重商品销售时,一定要注意观察消费对象的身份,碰到未成年人顾客应该拒绝,或者建议由大人陪同购买。

■记者 鲁夏莲 景锦

通讯员 林丹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