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什么都没拿,怎么算盗窃?”昨天,当得知自己将以入户盗窃罪名被起诉时,26岁的徐某还一脸的委屈。
几天前,徐某经过余姚市朗霞街道一个西瓜大棚时,因为内急找了个偏僻处方便。
完事后,徐某见四下无人,蹑手蹑脚钻进了大棚。
大棚里除了些家用电器,没啥值钱的东西,徐某翻了个底朝天,一无所获。
可不料离开时,衣服被铁丝挂住了。情急之下,他用力一扯,这一扯却惊动了瓜地主人老张。徐某被当场抓获。
经查,徐某于两年前就因盗窃罪服过刑。昨天,他再次因为盗窃未遂被公诉机关以入户盗窃罪起诉。
余姚市检察院工作人员解释,《刑法修正案(八)》将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等犯罪行为规定为行为犯,即无论是否偷到财物,均构成盗窃罪。降低了认定盗窃犯罪的门槛,有利于遏制入户盗窃、扒窃等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陈也喆陈爱红通讯员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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