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民对黄金、珠宝、玉石等饰品的需求量逐年增加,贵金属饰品消费争议也有所增加。为了有效解决此类消费争议,宁波市消保委修改了相关的争议解决办法,昨天与市黄金珠宝协会联合发布最新修订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明确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将加倍赔偿消费者。
消费投诉同比增五成
黄金珠宝已成热门消费品,宁波某商场在今年元旦、春节期间,黄金、珠宝等饰品的营业额达到了600万元,占总营业额近六成。
随着消费需求的增加,老百姓对饰品的质量及售后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宁波市消保委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受理并办结的黄金、珠宝、玉石等饰品投诉19起,2012年此数据增长到了30起,同比增加了56%。
针对黄金珠宝消费领域出现的消费新争议,宁波市消保委从去年12月起着手有关争议解决办法的修改工作,在参照了《浙江省黄铂金饰品及珠宝玉石饰品“三包”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多次征求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最终形成了修改后的《宁波市贵金属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办法》。
贵金属珠宝定义扩容
与相比过去,本次修订的新办法对于贵金属珠宝的定义有所扩容,增加了钯饰品、银饰品、K金饰品、玉石、天然有机宝石等。
具体的范围包括有成色标定的黄金饰品及其合金,如千足金、足金、K金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铂金饰品及其合金,如Pt990、Pt950、Pt900等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钯饰品及其合金,如Pd950、Pd900等饰品;有成色标定的银饰品及其合金,如Ag999、Ag990、Ag925等饰品;珠宝玉石饰品,包括天然宝石、天然玉石、天然有机宝石和人工宝石及其镶嵌饰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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