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总结让保险回归基本保障功能
业内人士认为,我国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存在广大农民参与度较低、覆盖面不广、产品和服务不适应农民需求、难以发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难以兼顾等问题,这些问题导致商业保险在农村覆盖率过低。
相对而言,农村保险互助社具有扎根当地、产品简易、服务便捷、管理透明等特点,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并能参与管理,所以在农村地区能更充分地发挥保险互助共济的社会效果。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以村为基础建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赠等组成营运资金,农民通过交纳保险费成为互助社社员,并选派社员代表参与管理,很好地体现了上述特点。
“事实上,成立保险互助社,就是使保险机构回归到最初发展时的状态,充分发挥保险的基本保障功能,从而避免其因过度商业化而带来的保费偏高、中低收入群体参加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宁波保监局相关人士说。
作为农民自己的保险组织,互助社以农民互助互济、共同抵御风险为目的,不一味追求经营利润,没有商业机构介入,以最低的成本,向农民提供经济实用、简便实惠的保险保障。互助社的业务主要是农民有需求,但商业保险难以提供或缺乏积极性、社会保障又难以覆盖的保险领域。
“互助保险这种形式在农村有着非常好的生存土壤,有助于缓解农村保险的道德风险问题。”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比如西门外村广大村民投保的家财险和意外险,假使哪家哪户出点状况,整个村子都会知晓,骗保骗赔的土壤天然就不存在;又比如农民接受度的问题,农村是个“熟人社会”,农民出了事情最先想到的往往是自身的储蓄、固定资产,其次是亲戚、朋友、邻居,通过建立在熟人关系基础上的非正式救助途径获得帮助,而互助社办的就是一种“熟人”保险,村民对工作人员知根知底,感觉放心,自然会积极参与,踊跃投保。
未来发展将复制推广到更多的村镇
在国际上,互助保险是农村保险服务体系中被广泛采用一种组织形式。而在国内,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却是第一个吃螃蟹的,摸着石头过河,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这种互助保险的形式并没有出现水土不服,初步证明了互助保险这一模式比较适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在农村地区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从国外互助保险的实践来看,村级互助社只是最基本的互助保险组织,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多层次的互助保险组织架构。而目前我们的试点仅仅局限于西门外村一处,试点区域偏小,其在完善农村保险服务体系方面的功能作用尚无法得到充分发挥,很需要通过提升试点层级,继续在更大范围开展更高层次的探索和实践。”据宁波保监局有关人士透露,宁波将在伏龙农村保险互助社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试点,提升现有试点层级,争取成立一家经营范围涵盖慈溪市龙山镇全辖的镇级农村保险互助社,并在该镇符合条件的若干行政村设立村级农村保险互助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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