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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让车主既喜又忧 消费者盼得到更多实惠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4日 07:5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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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求偿”,让车主既喜又忧

丁 安 绘

从3月15日起,我市全面实施机动车辆损失险代位求偿理赔机制,车主在投保后发生车祸,若对方全责,可申请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向事故责任方追偿———

“代位求偿”浮出水面

不少车主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虽然无责,但若全责方(肇事方)拖延赔偿,消极理赔,或全责方车辆没投保商业车险赔不足,甚至无力赔偿。而保险公司按照现行车险条款会以“按责赔付”为由拒绝赔偿车主,告知车主应向肇事方索赔。这就造成了车主理赔难。

根据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消息,从3月15日起,我市将在全国率先全面实施车险代位求偿制度,以更好地服务投保人,解决这一理赔难题。所谓“代位求偿”是指当保险车辆遭受事故损失时,投保人可以在保险补偿金额范围内向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索赔,并将向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由无责方保险公司代位求偿赔付的案件有90笔,合计金额超过180万元。

求偿要符合相关条件

据市保险业协会介绍,投保人在选择代位求偿的索赔方式时,需符合以下条件:投保人投保机动车辆损失险且发生车损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事故责任明确,未得到责任对方的赔偿,且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未放弃对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

李先生驾车在舟山与一安徽牌照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经交警认定李先生无责、对方全责,李先生车辆损失1万元,对方无损失。李先生车辆修理完毕并提供发票后,对方消极理赔。问题在于李先生车辆投保在宁波,对方车辆投保地为安徽。实行代位求偿理赔制度后,客户车辆的投保区域、事故发生区域均不影响客户选择“代位求偿”的权利。李先生可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并面签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以及履行其他索赔程序后,直接获得赔付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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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