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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夜饭后酒驾身亡 召集人要不要赔偿?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4日 08:5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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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仑男子李某在雇佣单位吃完年夜饭回家路上,因为酒驾出了交通事故身亡。李某家属因此将雇佣单位告上法庭,索赔近20万元。昨天,北仑法院调解了此案。

  李某年近50岁,平时在家务农,比较清闲。

  他的朋友在镇上开了个小厂,专给超市、菜场配送加工产品。李某不时会去朋友厂里帮忙送货。

  今年1月,小年夜的前一天,厂长召集厂里全部员工吃年夜饭。虽然不是正式职工,但经常帮忙送货的李某也收到了邀请。年夜饭上,大家情绪高涨,李某喝了些酒。

  聚餐结束后,李某借着酒意,骑着摩托车回家,不料撞到了路边的碑石,猝然离世。

  厂里垫付了3万元丧葬费。

  事后,李某家人认为,李某和工厂应属于雇佣关系,吃年夜饭也是一种集体活动,是因雇佣行为引起。另外,厂里明知李某喝过酒,仍让其骑摩托车回家,存有过错。

  为此,李家人提出,除丧葬费外,厂方还应再支付近20万元各项经济损失。

  但厂方认为,李某属于酒驾,本身具有过错,厂方已支付一定费用,不应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因协商不成,李家人将厂方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工厂虽有雇佣之实,但无法认定两者存在劳动关系,且李某意外死亡事故经交警认定为其个人全责,无法适用工伤保险。

  昨天,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厂方同意再支付李某家人4万元补偿款。

  记者胡珊

  通讯员贝璎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