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损失不负责
消费者赵女士的苹果手机屏幕摔坏后,在苹果售后服务机构维修过程中工作人员不慎将手机内的全部资料丢失,无法找回。后消费者自行联系了数据恢复机构,费用为5000元,但苹果售后服务机构不肯承担这笔费用。
点评
《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关于“如果任何产品在苹果保管期间损坏或丢失,或者因维修而导致任何其他损害或损失,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苹果的责任仅限于受损产品的维修或更换费用”的规定,减轻、免除了经营者因自身过错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
-维修换新争议大
一位王姓消费者发现苹果手机按键不灵,2012年6月去苹果服务商处进行修理。被告知保修的话除后盖外其他要整个换掉,且换的是翻新手机。若要单修按键就不属于保修范围,要收费260元。
点评
苹果公司售后维修整体换新的做法,在实践中引发很多纠纷。一是整体换新使消费者在三包期外多掏了许多本不应承担的维修费用;二是一些维修商在承诺换新时未告知消费者所换部件、产品的真实情况,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而且在三包期内如果确需更换整机,依法必须是新机,而不应该是翻新机,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履行义务不充分
一消费者购买苹果笔记本电脑,到苹果服务商处维修时被告知,主板只保修一年。而根据我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笔记本微型机的主板属于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两年。
点评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附一所列《实施三包的微型计算机商品名录》,笔记本微型机的主板属于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两年。只保修一年的规定属于擅自缩短三包期限,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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