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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自行车撞人致死 奉化一男子被判实刑7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9日 07: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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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涉及伤人的交通事故中,约有6成是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的。图为昨晚甬城街头处处可见的电动自行车。记者唐严摄

  昨天,奉化法院判处了一起特别的“酒驾”案,被告人孙某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致人死亡,被判处过失致人死亡罪。虽然孙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法院最终仍对他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案件经过 酒后骑电动自行车撞倒老人

  孙某,今年32岁,奉化人。

  去年12月的一天早晨,天下着大雨。孙某骑着电动自行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后,转身来到了菜场旁边的小饭店吃饭。为了驱寒,孙某点了一瓶白酒,一个人“小酌”了一番。

  大半斤白酒下肚,孙某继续留在店里躲了一小会雨,可眼见外面的雨没有停的意思,已酒劲上来的孙某骑上电动自行车,决定冒雨上路。

  当经过一老年活动中心门口时,孙某隐约看到一老人突然从门里走了出来。他下意识地刹车想避开,但由于他酒后反应迟钝,避让不及撞上了老人。老人当场倒地,孙某本人也重重地摔在地上。当旁边的群众把孙某扶起来后,发现老人已经不省人事。事后,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交警对孙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检出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92.7mg/100ml。按照醉酒驾驶的界定标准: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孙某血液酒精含量已接近醉驾标准的5倍。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孙某对此次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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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