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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受审,父母缺席怎么办?

“合适成年人”代出庭宁波已推行100多例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9日 08:0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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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近日,家住镇海的许女士参加了当地法院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的审理。在法庭上,她有一个特殊的身份:被告人的“合适成年人”,可代为行使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职责。“合适成年人”出庭已成为我市法院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的一种普遍做法。

  本案被告人胡某来自外省。去年10月,刚满17周岁的胡某参与了一次抢劫案。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法院多方努力也未能与他们取得联系。为维护胡某的诉讼权利,镇海法院邀请宁波市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成员许女士,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参加此案的审理。庭审时,许女士代为行使了胡某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对胡某进行耐心教育。法院最后从轻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两年半。判决后,许女士在法官陪同下,再次与胡某作了深入、诚恳的交流,鼓励他认真改造,并承诺今后将经常到监所探望,帮助他解决各种困难。

  今年开始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据法院统计,我市近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被告人多数来自外地,但他们的父母中有20%因各种原因不能或不宜参加庭审。针对这一情况,我市基层法院几年前即开始探索和推行“合适成年人”出庭制度,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疏导和抚慰,帮助他们顺利走出阴影,提高司法审判的社会效果。至今,“合适成年人”出庭未成年人犯罪案审理的总数已超过100起。

  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介绍,我市各县(市)区都有类似“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团”这样的民间组织,他们中的许多人热心公益事业、为人正派、富有爱心,是“合适成年人”的主要候选对象。(记者董小军通讯员谢春华李志军)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