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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电动车撞人致死 奉化一骑车人获刑7个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9日 09:02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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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宁波出台了一条新规: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参照机动车违规处罚。

  昨天,32岁的奉化人孙某就因为醉驾撞死了一名老人,被奉化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刑7个月。

  去年12月的一天,孙某骑电动车送完孩子上幼儿园,回来路上,到一家牛肉干面店吃早饭。

  因为天气湿冷,孙某问老板要了半斤白酒,就着牛肉面,一个人“小酌”了一番。

  大半斤白酒下肚后,孙某骑上了电瓶车回家。

  行至一老年活动中心门口时,一位老人从门口过来,孙某下意识地刹车,但已经来不及了。

  两个人都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孙某爬起来,发现老人已经不会说话了。

  事后,老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对孙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浓度高达392.7mg/100ml,是醉酒标准的5倍。

  因为自首,而且赔偿了老人家属,并取得了对方家属的谅解,孙某最终获刑7个月。

  -延伸阅读

  超标电动车违法按机动车论处

  宁波对电动车念“紧箍咒”全国尚属首例

  超标电瓶车醉驾该不该入刑,在去年9月1日《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施行后,再度成为热点。新国标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定义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一夜之间,大部分电瓶车因为超标,成了机动车。

  但只有行业标准,没有管理细则,各地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没有把超标电瓶车当成机动车真正来管理。

  最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文件,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跟机动车一样须遵循《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有规定,包括“醉驾、酒驾”等处罚。这样的规定,在全国属首例。

  宁波市司法局一名负责人解读称,按照新规定,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经过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后,如被认定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将遵循《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处理,当事人就要承担与驾驶“机动车”相同的法律责任。

  记者胡珊通讯员钟法冯筏冯建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