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医调会调解现场(资料照片)。
医患纠纷是当前社会矛盾纠纷中较为热点的问题。4年多时间,我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会”)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共调解纠纷3226起,成功2988起,成功率达92.6%,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目前,全市共有9家医调会。其中,宁波市医调会负责调解海曙、江东、江北区发生的医疗纠纷。2008年,宁波市引入人民调解机制化解医疗纠纷,被认为是“宁波解法”的重要内容,继而在全省推广;2012年,《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出台。今年3月,该条例实施1周年。
如何调解
查明事实有效化解纠纷
胡某,女,49岁,在卫生院做心电图检查,报告为“心脏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当班医师给予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加入5%的葡萄糖500cc静脉输液,开了一些口服药并建议安装心脏起搏器。
输液结束,患者自行离院。傍晚6时,丈夫回家,发现妻子胡某裸身倒于浴室;急送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
胡某家属在卫生院讨说法,认为用药问题,要求赔偿9万元。医院认为:胡某多次就诊,院方多次告知其安装起搏器,且用药正常,院方无过错;患者死亡也可能存在洗澡时煤气热水器使用不当的原因。
医调会介入后,向医患双方亮明第三方身份,告知医调会的性质、调解规则等,并做好双方特别是胡某家属的情绪疏导工作。
随即,医调会开展一系列调查:在医院查病历、心电图报告单和用药情况;到胡某居住地察看浴室情况等。经调查分析,认为院方诊断正确,所用药物是为保护、营养心肌,药品正规,都在有效期内。医生虽多次告知患者安装心脏起搏器,但未告知“心脏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的严重性和突发死亡的危险性,存在轻微责任。胡某心脏病多次就诊,家人没有陪同看病;其本人也未听取医生建议,也未与家人商量,错失安装起搏器的最佳时机。
医调会根据赔偿标准,建议卫生院赔偿医疗费、丧葬费6600元。双方认为合情合理,签下调解协议书,纠纷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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