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寻求调解组织的调解服务?
答:传统型人民调解组织基本设在村民居民委员会、镇乡街道人民政府、企事业、协会内部,群众可上门要求调解。
新型人民调解组织的办公场所,有的设在特定部门内,如交警中队的交通事故调委会、基层法院的涉诉调委会、总工会的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治安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这些部门会对当事人作出指引,告知调委会的具体办公场所;有的单设,如各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群众可上门申请调解,具体地点查询宁波普法网。
群众也可直接找当地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会给当事人作出指引或直接进行调解。
要求进行人民调解会否影响起诉?
答:不影响。当事人选择调解是自愿的,也可以随时要求终止调解。而且当事人一旦起诉,法院受理后,各级调委会是不能受理的。
调解后达成的结果能得到履行吗?
答:双方达成和解,一般都能得到履行,去年全市人民调解案件的履行率达到95.4%。主要原因是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当事人还有选择调解员的权利,调解的过程是自愿、平等的,大家都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调解的结果比较公正。
调解过程保密吗?
答:对隐私案件,调解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同时,各人民调解组织都设有调解室,专门用于调解。调解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根据纠纷性质的不同,调解员会选择其他合适的场合进行调解,能够确保私密性。
记者 陈爱红 通讯员 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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