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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电动车撞死老人 男子被判犯过失致人死亡罪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19日 10:17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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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有些人自恃酒量好,“半斤不脸红,一斤不心跳”,但一旦发生事故,这份自信就成了“帮凶”。昨日,奉化法院判处一起特殊的“酒驾”案,被告孙某喝酒后驾驶电动车,撞死了人,结果锒铛入狱。

  32岁的奉化人孙某是名开挖掘机的司机。去年12月的一天,孙某骑电动车送孩子上幼儿园后,到菜场边的一家牛肉面店吃早饭。

  当天下大雨,天气阴冷。孙某问老板要了半斤白酒,就着牛肉面,一个人“小酌”起来。

  酒足饭饱后,孙某开着电动车上路了。行至一老年活动中心门口时,隐约看到一老人从门口过来,孙某下意识地踩刹车想避开,已经来不及了。老人被撞得当场倒地,不会说话,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死亡。

  交警对孙某进行了鉴定,当时其血液中酒精浓度高达392.7mg/100ml,几乎是醉酒标准的5倍!

  昨日,奉化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进行民事赔偿,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孙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记者余建文 通讯员冯筏)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