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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的父亲频伤人 儿子担责赔多了感叹"吃不消"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0日 07:18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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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精神病人损害他人,监护人担责

  采访中,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由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监护人。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事发时小王未在现场,未对王老汉尽到监护责任,王老汉也无财产可赔偿,故小王只能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还说,医学调查和统计资料表明,目前正值油菜花开,是精神病患者病情复发率极高的时期。病人家属和社区管理部门一定要对病人多加看护,多给关爱,督促病人按时服药。病人如果出现长期失眠、情绪波动或者易怒等情况,要及时送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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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暴力精神病人可予以强制医疗

  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新刑诉法第四章,专门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作出了规定,对实施了造成他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精神病人(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并且可能继续危害社会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均可以启动强制医疗程序,由法院最终作出决定书判定对当事人是否予以强制医疗。法院作出强制医疗决定后将交由公安机关在强制医疗机构执行。经治疗,强制医疗机构认为病人无需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向法院提出。同时,病人若有好转,其本人及其近亲属均可向法院提出解除强制医疗的申请,整个强制医疗过程,检察院都将进行监督。

记者 殷欣欣 通讯员 尹璇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