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能随随便便签字
那份由奕女士母子签名的《退车申请》上写明:“车辆已交付无任何问题。现由于我个人原因,申请退回此车辆及相关的保险等手续,所支付车款已由霍某个人退还给我了,支付给贵公司的车款则由霍某处理,我与宁波慈溪骏佳雷克萨斯公司再无任何经济往来。”为什么钱没拿到手,却要在退车申请中写下这样的话并签字确认?奕女士说,霍某告诉她,这是公司履行手续的需要:“我们老百姓想想,这么大一家4S店开在那里,姓霍的也在4S店里有自己的办公室,哪里知道会有假的?”如果奕女士母子在签下这份退车申请的同时,对上述有疑问的部分多问几句,骗子两头瞒的情况就可能揭穿,就很难得逞了。
3、要注意合同有没有盖章
奕女士称,2012年12月21日,他们在4S店同时签了一份《退车申请》、一份《协议书》(内容为奕女士母子所购车辆退还慈溪骏佳,而慈溪骏佳承诺2013年1月20日之前交付一辆新车。另外还一次性补贴奕女士母子10万元),以及一份《新车销售合约》。她认为之所以会签《退车申请》,是因为霍某的承诺是给她换一辆新车需要的手续。慈溪骏佳则表示,2012年12月20日,他们只让奕女士母子签了一份《退车申请》,并核实对方身份后办理退车手续。奕女士拿出来的《协议书》上的公章是假的,《新车销售合约》更是没盖章的。
从现在的材料上看来,12月20日,奕女士母子确实只签了一份退车申请,有理也讲不清了。奕女士母子在没看到车款、新车销售合约也没盖章的情况下(合约签字栏注明未加盖公司销售合同章不生效),就签字认可“所支付车款已由霍某个人退还”,实在太大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