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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苹果”换五月刑期 2000元为盗窃罪最低入刑点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3月27日 10:45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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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新闻网讯(记者严雷  通讯员叶子)26岁的小金家境殷实,大专毕业后进了镇海一家私企工作,收入颇丰。小金追求时尚,尤其钟情数码产品,前不久购买了一部iPhone4S手机。然而,小金却对朋友的同款手机心生歹念。

2012年10月初,小金学车时结识了小李,并很快成为朋友。一日,小李将iPhone4S手机放在休息室充电后去练车。这一幕刚好被小金看到,虽然已拥有一部iPhone4S手机,可小金还是心动了,她伸手将手机扔进一旁的垃圾桶,打算等晚上再取回。

小李发现手机不见后报了警,警察分析后认为小金有重大作案嫌疑。第二天,民警找到了小金,小金交代了作案经过,并交出赃物。

最终,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金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案发后,小金被公司辞退。

法官点评:拥有一部iPhone手机已成为时尚,但也是多起盗窃案件的诱因。正如小金在事发后坦言,她并不缺钱,当时看到休息室里没人,就萌生偷东西的念头,现在悔之晚矣。

事实上,因此类事由犯错,小金已非首例。由于iPhone手机价值较高,即使被使用过折旧后鉴定价格一般也在2000元以上,而这恰恰是盗窃罪的最低入刑点,一旦把持不住自己伸手行窃,被抓后除了赔礼道歉外还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据镇海区人民法院统计,2012年来,像小金这样因一时贪念盗窃iPhone手机被判刑的已有5人。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