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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严明“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纪律

党员干部严禁充当违法行为“保护伞”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03日 10:33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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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连日来,“三改一拆”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昨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文,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在“三改一拆”专项行动中做到“三个带头”、“五个严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杜绝为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庇护亲友、他人或充当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违法建筑登记上报,带头拆除违法建筑,带头做好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的宣传发动、督促解释工作,为顺利推进“三改一拆”工作营造党员干部率先垂范、带头拆违的良好氛围。

  通知强调,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做到五个“严禁”:严禁谎报、瞒报、拒报自身违法建筑情况;严禁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违法建筑;严禁弄虚作假,骗取项目核准手续;严禁故意拖延时间,干扰、阻挠或抗拒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严禁为违法行为说情、打招呼,庇护亲友、他人或充当违法当事人的“保护伞”。

  下一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究各类违纪责任,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一)未按普查报告要求谎报、瞒报,是党员干部个人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廉政谈话,是单位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督促如实申报,对拒绝按普查报告要求申报自身违法建筑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二)不按规定主动拆除自身违法建筑,由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拆除,行政执法部门下发限期拆除或其他行政决定后,仍不按时拆除,一律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三)唆使、庇护、纵容、放任单位或个人进行违法建筑,在建房审批、建设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或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予以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干扰、阻挠、抗拒或煽动他人阻挠、妨碍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项目核准手续,以及继续顶风实施新的违法建筑,是领导干部的一律予以停职检查,是公务人员的本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称职及以上等次,是共产党员的在本年度党员评议中一律不得评合格党员及以上等次,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黄合)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