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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中巴出车祸受伤 乘客按"消法"索赔多获赔近20万

http://www.cnnb.com.cn  中国宁波网   2013年04月08日 07:34   【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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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双方激烈辩论。

  主审法官说,争议这么大是因为2个标准的索赔金额相差巨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薛某可以同时主张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及残疾赔偿金。薛某构成了十级伤残,按照“消法”的标准,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和残疾赔偿金均为13万余元;而适用《侵权责任法》,残疾赔偿金只有6.8万余元,没有残疾者一次性生活补助费。适用“消法”比适用侵权责任法可多获赔19万余元。

  宁海法院认为,双方确实建立了旅客运输合同关系。薛某接受客车运输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两被告有义务在合同期间内将旅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对提供服务时造成旅客、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薛某在接受中巴车方提供的客运服务过程中受伤致残,既可选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可选择依据侵权责任法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因此,他按照“消法”索赔的诉讼请求应获支持。

  宁海法院遂一审判决祝某应赔偿薛某经济损失30余万元,车辆运输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记者 胡珊通讯员宁法  王琼)

编辑: 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