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对很多未成年犯而言,犯罪的“污点”往往会成为他们人生路上的绊脚石。4月9日,海曙法院把《前科封存决定书》送到了三名未成年犯手上,让他们可以体面地重新生活了。
“心里一块石头放下了”
当天上午,海曙区人民法院一行法官赶赴杭州,把三份《前科封存决定书》送到三名未成年犯手上。《决定书》上分别写着:“对××号刑事档案予以封存,任何人非法律规定情形不得查阅。”今年刚满18周岁的大雄(化名),2011年12月来宁波游玩,因为身上只有两元钱而饿肚子,遂持刀抢劫了25元钱,次日被警方抓获。去年5月份,大雄被海曙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10日,正是他提前两个月刑满释放的日子。
“我被判刑的事没跟我奶奶说过,出去后,不知道怎么面对她。”大雄满是自责地说。当天拿到《决定书》的大雄甚感惊喜,“我以前担心带着这个污点会被人看不起。现在心里一块石头放下了。”
“让他们像普通人一样生活”
海曙法院早在2010年就起草过一份《前科封存实施办法》,但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当时,并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未成年犯的前科封存。
去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诉法,则将前科封存这一规定作了更加详细的表述:“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刑庭的法官表态,“从此以后海曙法院判决的刑事案子,如果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他们的档案就会自动封存,判决书也不会寄往他们所在的社区、学校。”
“前科封存”,尚存争议
尽管立法的初衷是为了让未成年犯像普通人一样回归社会,但是否对其实行绝对的无差别对待,法学界依然存有争议。
“法律规定是‘前科封存’而非‘前科消灭’,这意味着立法者本意也并非完全对前科视而不见。”海曙法院张副院长对“封存”一词作了这样的解读:首先是“封”,将前科密封起来不为外人所见;但另一个字是“存”———它存在,毋庸置疑。(记者黄丽娟 通讯员李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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