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2012年全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大典型案例,其中暴露的食品安全问题触目惊心,而快速上升的案件数量亟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据统计,2012年全市法院共(一审)审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42件,同比上升21倍。在食品及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工业化工物品是最常见的犯罪方式,其中23起案件为用甲醛浸泡鸡爪等熟食,其他如用工业松香为家禽煺毛、在食品中添加硼砂和工业盐。此外,销售病死猪肉、制售假酒假食品现象也较为常见。
值得注意的是,42起食品安全犯罪案75名被告人中,七成以上为外来务工人员,初中文化程度的占93%。他们大多开设食品加工小作坊,或者为小摊贩,因此以家庭共同犯罪居多,并呈现案发地区相对集中的特点,如将工业松香用于家禽煺毛案全部发生于宁海县,用双氧水、甲醛浸泡鸡爪等熟食案则集中在慈溪市,染色玉米片掺入辣椒粉案8成多发生于江东区。
市中院有关负责人坦承,根据案件审理情况可以看出,由于各种原因,行政执法机关对食品犯罪的打击范围仅限于10种类型,打击对象主要为外地来甬务工的小商小贩,主要打击领域为农贸市场,未将酒店、宾馆、超市等纳入重点打击范围。在预防和打击食品犯罪活动中,还存在食品检测能力相对落后,对食品中有毒、有害成分的鉴定能力缺乏,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或交叉重叠或存在空白,甚至彼此矛盾,导致部分鉴定机构以鉴定标准不明确为由拒绝受理此类鉴定等问题。此外,执法部门之间以及司法与执法部门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和沟通,“运动式”和“突击式”查处方式助长违法者的投机心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为此,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建议认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注重源头治理,改善监管模式,强化防范机制。并特别强调要打击食品安全领域内的失职、渎职以及职务犯罪,积极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加大对涉及食品安全管理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处力度。(记者董小军 通讯员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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